为什么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
因为契约型基金本身不是法律实体,只是契约关系,投资者和受托人(主要表现为管理人)之间是复杂的代持法律关系,由受托人行使基金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而契约型基金本身无法参加派生诉讼,只能通过管理人代为行使权利,投资者很难控制;其次,契约型基金在工商局无法进行股东身份的登记。
再次,若基金进行境外投资,商务部也难以理解契约型基金的性质,很难获得审批;最后,在担保层面,因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登记机关不会予以登记,投资者很难实现担保权。所以说契约型基金没有法律主体地位,也不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因而存在相当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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