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采购专户.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
采购专户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会计分录。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者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具体核算如下:
1.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贷:银行存款2.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物资采购 等科目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3.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内蒙古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目前没有发布专门的《内蒙古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因此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法规条文和细节。
一般情况下,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指的是由财政部门代管的特定账户,用于管理特定资金或资产,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安全性。
如果您需要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特定的管理资金专户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建议您咨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务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联系他们的客服热线,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请注意,法规和政策可能随时变化,因此建议在咨询相关部门时确认所引用的规章法规是否最新有效。
(八)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规定的开立条件和程序,未经核准,一律不得新开立财政专户。省级财政部门对省本级及省以下财政部门的开户申请,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于不符合开户条件的财政专户,不予向财政部报批。
(九)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具体撤并要求和时限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财政专户未全部归口管理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等各类财政专户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明确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其他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对已经出借的财政专户资金要制定回收计划,限期予以收回。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要严格按照财库〔2013〕46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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