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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半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基金半年报应当在报告期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报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全部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据后30个自然日内将基金半年报公布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年。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将基金半年报以推送方式及时发送给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这些规定保障了基金半年报信息的及时透明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包括有哪些?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的信息披露。在基金份额发售前,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并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当基金将验资报告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还应当编制并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季报会披露哪些重要内容?
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另外,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披露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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